基本医疗保险怎样保白领的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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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医疗保险改革

  3月21日,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里最主要部分的医保改革,吸引了媒体和各界众多的“眼球”;

  2001年4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至此,一波三折的医保改革将全面推开;

  据初步统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达600万;

  专家预计,伴随着医保改革的狂飙式推进,本市医药卫生体制也将出现较重大的变化,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把医院和药店推向市场。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到每个人,包括白领的切身利益,应广大参保人的强烈要求,本版收集了京城白领们近期最为关注的一些热点、焦点问题,特请劳动局医保部门相关专家“会诊”, “十问医改”——

  一问:哪些人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户口有关系吗?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应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约涉及人数600万人。外地户口在京工作的人员,只要是城镇户口,都应参加医保,与户口无关。

  二问:个人账户能有多少钱?不够用了怎么办?用个人账户能看哪些病?

  个人账户由四部分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他资金。其中个人的是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费,如果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资的300%,高出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月工资4000元为例,你每月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4000×2%=80元。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账户;

  (二)35周岁~45周岁之间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账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账户;

  (五)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按4.8%划入个人账户。

  举例来说,你如果32岁,单位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钱是4000×0.8%=32元。

  这样一来,一个32岁、月薪4000元的人,正常情况下每月个人账户中应当存入80+32=112元。

  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住院时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够用的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三问:人才流动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吗?个人账户转移吗?

  参保的人员在参保的区、县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跨区县或跨统筹区县流动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

  四问: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上基本医疗保险吗?谁来监督它?

  像其他社会保险一样,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保工作。

  五问:报销的比例是多少?看完病怎么报销?

  看完病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按比例分担。

  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医疗费少于1万元的,由统筹基金报销的比例分别是80%、82%、85%;1万~3万元的,可以报销85%、87%、90%;超过4万元的,可以报销95%、97%、97%。

  门诊就医后,参保人员直接与医院结算,保存好单据。

  参保人员住院时,除按照住院个人应付的比例个人少量预交部分费用外,单位不再预交住院押金。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可以用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医院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六问:必须去定点医院看病才能报销吗?患者的选择权有多大?

  是的。

  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职工的选择权包括:(1)职工可在单位和居住地选择3~5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院,对选择的医院不满意的,一年以后可以更换;(2)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在全市范围内放开;(3)在定点医院病人可以选择自己满意的医生、护士服务,职工可以在医院药房买药,也可以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药店买药。

  另外,为方便职工就医,使职工享受到方便、价廉、优质的服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必须选择1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个人的定点机构。

  七问:定点医院的职责有哪些?谁来监督它?

  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价格政策和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定点医院不准将非急诊、抢救病人的费用列入急诊、抢救项目支付;不准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进行住院治疗,或者故意延长住院时间,或挂名住院,做假病历等。

  定点医院必须接受劳动保障、卫生、中医、药品监督、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问:得了大病怎么办?对于慢性病人,由于门诊支出较大,个人账户显然负担过重,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建立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就是专门解决门诊和封顶线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问题。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来源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组成。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缴纳工资总额的1%,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交3元钱,当钱不够用时,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门诊医疗中当年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全年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70周岁以下的报销60%,70周岁以上的报销70%,一个年度内累计最多可以报销2万元。对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7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数额为10万元。

  九问:医保改革后,如何才能看好病少花钱?

  疑难病、重病上大医院;小病、疾病的康复期、比较稳定的慢性病需长期维持性治疗的,进社区医院,都是既省钱又能看好病的方法。

  十问:结算周期怎么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超过180天的视为第三次住院,超过270天的视为第四次住院。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须长期做肾透析治疗的患者、肾移植手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的患者及患有精神病需长期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180天为一个结算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





摘引自《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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