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人士谈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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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因此有关部门决定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随着近年来出国留学人员和回国留学人员的逐年增多,不久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正式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位、学历的认证工作。此事引起了广大出国留学人员和回国留学人员及相关人士的极大关注,为此,记者走访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人马玉娥老师。

  记者:对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有关规定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马玉娥: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从以往国内外有关机构进行认证的情况看,假冒的学位、学历证书大约占申请认证总数的20%。有的假冒证书连授学位的学校本身都不存在。为了促进教育的国际交流,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的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咨询意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指示,我留学服务中心开展了对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记者: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包括哪些范围?

  马玉娥: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得的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项目取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记者: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包括哪些内容?

  马玉娥:第一,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第二,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第三,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第四,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第五,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第六,确认申请人所获外国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记者:目前已对哪些国家的学位、学历进行了认证?

  马玉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体国家。

  记者:请您再介绍一下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申请办法。

  马玉娥:申请认证须出具: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的证书包括: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证书、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光明日报宋晓梦)



摘引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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