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即将加入WTO的需要,我国将从6个方面推进税制改革,即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在税收上享有的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将逐步取消,用产业导向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取代现行的普遍性外资税收优惠;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税目;择机出台一些新的税种;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卫生、环保等产品将实行差别性进口税收政策;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
据《新快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官员在向新闻界透露此消息时解释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制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与财政分税分级体制和市场化趋势相配套的多层次复合税制,但在许多方面仍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加入WTO,将会使这些矛盾表现得更加明显和突出。比如我国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经近年的调整,已达平均15%的水平,但仍低于一般产品17%的法定税率,留有一定的出口税负。另因现在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产品生产中使用、消耗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劳务则缴纳营业税,除交通运输业外,一般也不得抵扣增值税,所以实际退税额是低于已征税额的,不利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于不同的法规,外资企业所得到的优惠明显高于内资企业,不利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此次税制改革,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摘引自《找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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