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资本得到明文保护

[关闭此文章]


  一个科技人员,过去在外兼职是件敏感的事,如果创 办自己的公司,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一旦走漏风声,有 惨遭除名的危险。

  国家科技部公布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 定》,将使情况发生彻底变化。国家不仅保护科技人员的 兼职,而且鼓励创办自己的高科技公司。

  4月19日,国家科技部召开座谈会,正式公布了这一由 国务院批准的《规定》。科技部副部长徐冠华说,《规定》 将过去激励科技人员的条款由原则性说明进一步细化为可 操作的方案,是国家即将出台的“科技创新” 决定的10个 配套措施之一。

  北京一所大学的负责人激动地说:“这个规定的意义, 不亚于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影响,是对科技人员的一 次解放!”北大、清华、联想、方正、中科院软件所等单 位反响强烈。联想总裁柳传志认为,此《规定》一出,科 技人员将可预期自己的回报。

  兼职将得到保护

  清华大学副校长龚克说:兼职一直是学校非常敏感的 问题,《规定》对科技人员无疑是福音,但对科研单位的 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清华大学将根据《规定》,作出对 应性的管理办法。

  《规定》对科技人员“兼职”作了明确规定:科技人 员可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 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学校应该建章立制予以规范和保 障。

  按照《规定》,除兼职外还可以离岗:国有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及其他科技人员可以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 到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 单位,应允许科技人员在离岗两年内,随时回来重新竞争 上岗,保障重新上岗者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 和待遇。

  徐冠华特别指出:在过去的体制下,科技人员创办企 业要面临市场风险,还有可能失去现有工作,一旦失败, 难以回头。《规定》将解除科技人员创业的后顾之忧,鼓 励他们走出单位!

  曾被周光召“赶”下海的中科院三环公司总裁王震西 说:美国正是有了“兼职”的制度,才有了硅谷、 128号 公路的兴起。据统计,麻省理工学院的老师或学生创办的 大公司超过3000家,控制着3300亿美元的资产。他预计, 这个文件将使中国产生一批像菲利浦、西门子、松下、贝 尔、奔驰等以科技人员命名、由他们开创的巨型企业,将 对全球经济活动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知识资本比例增大 《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 达到创办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 另有约定的除外。 徐冠华补充说:我国《公司法》规定,创办公司时, 技术 类无形资产占总股本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规定》的出台将使这一比例扩展为35%,极大地提升了知 识的价值。

  在职发明将明确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利益

  在职发明的利益分配,过去一直是科研人员和单位之间 的矛盾焦点。《规定》第一次对这一问题即利益分配给予了 详尽说明:

  一、单位从技术转让收入中提取比例不低于20%的一次 奖励奖给有贡献的人员;

  二、成功投产以后,连续3年至5年,从该科技成果的年 净收入中,提取比例不低于 5%的奖励;

  三、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可以折算成20%的股份。如果 转化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奖励比例还可以扩 大。

  为避免大锅饭,规定主要科技人员的奖励份额不得低于 奖励总额的50%。如果单位在成果完成一年后未实施转化, 科技人员可依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自行转化职务成果。

  徐冠华预计:这一措施,将会促成单位转化和科技人员 自行转化并举的局面。

  国有高科技企业允许个人持股

  《规定》允许国有和集体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吸收本单 位的业务骨干参股,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企业实行公司制 改造时,允许业务骨干作为公司发起人。这意味着他们将有 相应股权。

  以往,科技方面的政策法规出台,只由国家科技主管部 门一家签署即可,实施过程中,因牵涉到许多部门,协调困 难。为了避免上述情况,此次《规定》,不仅有科技部,还 有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签署。相信执行过程将会顺利得多 了。 --《中国青年报》


[关闭此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