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调货后收款的生意不能做或少做。应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及时两清。
二、预付货款的生意不能做或少做。但可与之签订合同,有货调来时才付款。
三、三四手货的生意不能做或少做。应采购第一二手货,有一定价值才去做。
四、“隔山买牛”的生意不能做。应该见货买货,调货多少付款多少。
五、手续不完备的生意不能做。
六、有社会“经纪”从事渔利的生意不能做。
七、借钱给别人经营,盈利双方分成的生意不能做。这样做,人家保险,自己冒险。
八、不了解市场行情的生意不能做或少做。了解市场行情,根据需求进货,如无市场把握可作少量进货试销。
九、不懂、不熟的生意不能做。不熟悉商品产地、规格、性能、用途、价格,不会辨别商品真伪,这样的生意不能做。
十、“曲线”结算的生意不能做或少做。
----摘引自华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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