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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公安局获悉,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实施,使户籍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吸引资金、有利于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从即日起,西安市将放宽部分人员落户政策并简化办理手续。

  新的户籍政策规定,凡被西安市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招收招聘的本科以上学历(大专生必须获得成果和专利)和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由本人或企业凭有关证明、证件向当地派出所申请,经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局审批落户;高新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引进的符合本款规定的人员落户,由高新公安分局和公安未央分局直接审批;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被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的,经市公安局审批,可在人才交流中心落户;对在西安市常住人员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专利的,要求申请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西安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予以解决;西安地区大中专院校招收的城六区生源,入学时采取自愿的原则,可不迁移户口;对在西安市投资50万元以上兴办企业的法人及其家属,且在西安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凭有关手续,向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分局审核,报市局审批落户;凡在小城镇投资办企业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的人员及其家属迁入落户的,由所在县(区)公安分局审核;阎良区、临潼区、长安、蓝田、周至、高陵、户县的“农转非 ”、随军、科技干部家属随迁落户的,审批权下放,由所在区、县公安分局审核,市局负责下达指标。(张惠民 刘蛇蛇 记者 卫浪 实习生 马向科)

摘引自《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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