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免收“增容费”是新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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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4月1日起,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或大专毕业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者,以及具有技师(含技师)以上专业技术等级的人员,迁入深圳市时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以上人员的配偶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迁入深圳市时减半征收增容费。

  编辑把这条短新闻置于头版,其用意是不言而喻的。身为移民城市的深圳以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诚揽人才,确属明智举措,对欲去鹏城一展才华者乃重大“利好”。然而看了这则消息,我却没有多少激动,理由很简单:国务院有关部门早在1998年就明文规定,禁止各地在迁入户口时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之类的费用,首都北京市已于去年上半年对此作出了响应,取消了外地人口迁户籍进京须交纳增容费的规定。

  据笔者掌握的资料,限于“地情”不同,除首都作出表率外,全国已征收城市增容费的城市绝大多数并未取消该项收费,当然许多地方都适时作了“改良”: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入户免交增容费(有的县级市降至大专),其余则照收不误,不知道这算不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据说取消难主要难在担心取消增容费之后城市人口会失控。其实稍有常识者都知道,户口准入在先,收取增容费在后,每人数千元的增容费并不是阻止人口涌入城市的“防火墙”,户口准迁证才是控制户籍人口数量的关键所在。完全可以想像,如果明码标价,即便增容费升至10万元,“买”大城市户口者也会排成长队。

  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大,确实需要增加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然而这不是理所当然地让新迁入户人口交纳所谓增容费的理由。如果这个理由成立的话,那么城市新移民在居住数年后是否可以索要“贡献费”?户口不过是为方便管理而进行的人口长期居住登记而已,让正常迁居的公民入户时交纳不菲的增容费,无异于赋予户口以“价值”,而这个“价值”是极其荒唐的。

  人才进深圳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好事,但并不值得大加褒扬。因为严格地说,深圳市的这个做法算不上对人才的优惠政策,不过是执行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明文规定而已,而对于人才之外的群体,包括人才的配偶,深圳仍在全额或减半收取没有政策、法律依据的城市增容费,不免令人有些失望。

摘引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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