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推行科技人员持股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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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率先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江苏省,为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实现科技产业化,将全面推行科技人员持股计划。

  根据江苏省科委、体改委联合出台的有关规定,科技人员持股计划共分四个部分。

  鼓励技术人员携带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经该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股权投资的,经评估作价入股,可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五,其成果完成人可获得不低于该成果所占股份百分之四十的股权奖励,并且暂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鼓励科技人员持大股。以应用开发类项目转化应用为主的中小型企业,骨干科技人员的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十。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科技人员,可以采用人才资本作价入股。人力资本由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可占有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下。

  向科技人员提供股份奖励。经考核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从所有者权益增值部分拿出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比例作为股份奖励给科技人员,其中骨干科技人员可享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奖励份额。

  采取期股、干股等长期性激励措施。公司制企业的骨干科技人员,可与公司签订包含详细考核指标的期股契约,从而享有原有股东转让、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转让以及配股权赠送。公司根据契约确定的指标,对科技人员考核,以约定价格按比例逐年兑现。

  目前江苏省已有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开始推行科技人员持股计划,这些激励措施极大地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江苏省科委表示,今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技术股份化。

摘引自《华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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