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换领“国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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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工商局有关要求,深圳市工商局近日将对该市2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换发新版式营业执照,调整后的新版式外商投资企业执照同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基本相同,标志着外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得到进一步体现。

  据了解,自1995年以来,我国内资、外资企业一直沿用两种不同规格的营业执照,旧版式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内容和格式上都与内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同。随着我国“入世”在即,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吸引外资的大门进一步敞开,旧版式外资营业执照已不符合国际要求。记者昨日在深圳市工商局了解到,调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原来的区别在于,新版执照由国家工商局统一印制,在“登记机关”栏目中隐印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字样的荧光防伪标志;新版执照上将原有的董事长改为法定代表人,并删去了副董事长和副总经理两项;针对外企注册资金不是一次到位的特殊情况,新版执照还在注册资本栏中标明了“实收资本”;登记机关栏目改由深圳市工商局盖章。

  据悉,外企执照换照工作将在今年内全部完成,旧版式营业执照将从2002年1月1日起作废。深圳市工商局近日已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换照小组,将换照工作结合企业年检一起进行。



摘引自《英才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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