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钱晟教授,她是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的特邀研究员。钱教授针对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谈了自己的看法。
一、所得税起征点应动起来
钱教授认为,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全国一道死杠,多年纹丝不动,应该有制度化的规定。她建议,全国应该划分几个标准,每年公布一次。
她说,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同,一些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应减除费用”调整了起征点,如深圳目前规定1500元的“应减除费用”。为使各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合理,全国应划出个标准,每个省选择接近自己实际的线。
另外,“应减除费用”的标准要每年公布一次,要参考当年的物价指数、生活水平等。
二、“缩小贫富差距”目的未达到
钱教授介绍,个人所得税对“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很重要。我国也一直对公众宣传该税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但实际上没有达到目的。在实践中,个人所得税管得住的,只是工薪阶层,并且是规范单位的工薪阶层。
工薪阶层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稳中偏低。税制改革,征税范围可能有一些扩大,但应该有增有减,调整好、执行好一些减税项目,不能只想税收越多越好。
她认为,最近国家降低公房租房税率,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因为高税率也可能导致更多人逃税。逃税的风险大,利益也大。
改革后的税制可以参考西方“负所得税”的做法。比如,当年某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某一天,他的收入低于起征点了,国家应该按照其缴纳的税金,给其一定比率的补贴金。这样,与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老百姓的纳税心理会更平衡。
三、扣除额应体现量能负担
钱教授认为,“扣除额”上应该体现“量能负担”,就是“能力强的人,多纳税;能力弱的人,少纳税;没有能力负担的人,不纳税”。
她对纳税考虑“夫妻双方工作与一方工作”的观点持赞同态度。夫妻一方工作的,应该少缴税。
值得注意的是,扣除项目太多太细,很多纳税人没有能力去填表计算,就连不少征税者也没有能力。在制度不到位的情况下,太多弹性规定会导致不公平和腐败。
四、只管住工薪阶层,未管住新生贵族
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该收的收不上来,只管住了工薪阶层?
钱教授分析:第一,管不住的是新生贵族,他们的分配渠道不规范,很多隐性收入、灰色收入上不了台面,更谈不上纳税;第二,现金交易普遍,存款实名制有了征税的前提条件,但是征税机关无权查,这是银行法的规定;第三,权大于法的现象存在。不过个人所得税法一修改,这些问题就能解决。
五、税费应该中央地方共享
钱教授介绍,目前,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种,各省收,各省用。而在国际上,很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都是中央税。
据国家财政部高级官员最近透露,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将不再归地方所有,而是按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共享。
摘引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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