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农业部等七部门日前决定,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并为此发出通知,针对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农村就业急需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及部分具备条件的中西部地区,选择一些中小城市或县城,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城市化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就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20年间有2亿多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但全国仍有一半劳动力在搞饭吃。
农村普遍存在一个人的田四五个人种的现象,农业富余劳动力已达1.5亿人。据有关人士预测,由于农村新生劳动力的增加,及加入WTO以后农业领域还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富余劳动力,"十五"期间,除乡镇企业吸纳、流动就业转移一定数量外,农业富余劳动力可能达到2亿人。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成为增加农民收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大问题。
城乡统筹就业是就业制度的重大改革。我国的劳动部门曾一度只管城市就业,90年代开始把农村就业考虑进来。这次试点,城乡统筹不只是指导思想,已经作为一个明确的目标,就是要真正做到城乡劳动者面向一个市场,取消身份界限,平等就业。
搞好城乡统筹就业,关键在于"统筹"----
不仅要管农村就业,还要打破农村劳动力和城市劳动力在政策上、制度上的界限,一视同仁地管,一视同仁地服务。
在这方面,有些地区已经先行一步作出尝试,并在具体环节取得突破。东南沿海一些中小城市,在小城镇建设中开始打破户口和区域限制,劳动者素质成为决定用工的主要标准,走出城乡统筹就业的关键一步。如厦门市对34万外来民工在就业求职、社会保障和权益维护方面一视同仁。
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必然要求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目前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偏低。现有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约占16%,小学文化程度的约占40%,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只有5%。这种状况不仅不能满足城市的用工需求,也不能满足当地非农产业甚至农业生产本身的需求。因此,只有加强农村职业培训,提高外出农村劳动力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统筹就业,进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摘引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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