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外国企业驻京机构和中国雇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外事服务工作秩序,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到外国驻京机构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到经国 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合法聘用手续,北京市外企总公司即 是这样的单位。
外商驻京办事处有几千家,所需人员条件各不相同。一般讲,需要一门较好的外语(英、日语等),适合外商要求的专业特长,一定的贸易经验或知识,年龄一般要求在35岁以下,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合作精神,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品质优良,符合我国涉外人员条件。
外企总公司的受聘人员档案存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这是因为外企总公司的人事制度有其不同于一般国有企业的特点。这些制度是根据外企总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外企总公司的服务对象是外商驻京机构,其特点是人员流量大,流动快。因为外商驻京办事处习惯按国外的人事制度用人,随时聘用,也随时解雇人员,他们不理解也不愿考虑我国人事制度。
对国内的招工、转正、聘干等一系列规定不了解,也不愿依照国内制度承担职工的住房、医疗保险、工龄补贴、副食补贴、车补等福利待遇。为使国内的人事制度与外商的人事制度衔接,保证人员顺利地调进调出,目前只能采用借调为主的人事制度,即把人事档案调入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然后从市人才服务中心借调或直接从原单位借调。
这几种方式都能保证人员的大量流动。另一方面,借调方式在保证人员大量流动的同时,也保留了个人的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并保证工龄的连续计算。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意义在于保证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的养老、医疗等各种福利待遇,使职工在外商办事处工作期间无后顾之忧。
将来再进入国有企业时,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失。凡经外企总公司办理合法手续,在外商机构工作,符合条件,借调满三年者,都可以申请将人事关系转入外企总公司。
摘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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