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重视甄别人才的协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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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的第一要素,当今处于市场经济和迎接知识经济的时代,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但总的来说对于人才的标准一般不外乎两种:一是德,二是能。德是道德品质、思想修养,能是业务技能。德能须双修,两者不可或缺。而事实上,许多用人者都感到选人不易、用人更难,有能人也发挥不了很大的效力。为什么?因为他们忽视了企业的目标与个人协作能力之间的关系。

  西方著名管理学家、现代管理理论社会系统学派创始人巴纳德把企业(组织)定义为“有意识地加以协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进行活动或为之效力的系统”。这个定义对正确地理解组织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不管哪一级组织或系统都包含三种普遍的要素:1、协作的意愿是所有组织不可或缺的、首要的普遍要素,即个人行为的非个人化。个人参加一个组织或系统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这既是一种选择也是一种牺牲。2、组织的第二个普遍要素是共同的目标,是产生协作意愿的必要条件。要知道组织动机和个人动机是不同的,个人之所以为组织做出贡献,并不是因为组织动机就是他的个人动机,而是因为他们感到通过组织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实现他们的个人目标,获得相应的满足并可能最终实现自我价值。3、要使前两个要素得以动态地结合还离不开有效的沟通,信息交流的渠道既要正确又要简捷。

  根据巴纳德这一理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个体的协作能力对于企业或组织的重要性。个人是否愿意选择协作的方式达到目的,如何确定个人和组织的共同目标和逻辑关系,怎样借助沟通来化解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矛盾,是个人协作能力的主要内容。处理不好这几个方面的关系,则势必会影响组织或个人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个人自我价值实现的要求很高,而置个人目标于组织目标之上,在与组织的协作中只求利益、不问牺牲,那么受到损害的则首先是组织。如果一个企业偏信这样的个人,奉行“能人政策”,把个人的能力看得比组织的集体能力更强,那么这样做将是有百害无一利。企业不是一个人所能组成的,企业是把那些不同特点的人集合在一起,然后用集体的力量做出辉煌的事业。组织的整合要求产生1+1>2的效力。所以不管一个人是哪种类型的人才,不管他具有多大的本事,企业首先应该要求他能够与人合作,否则企业的目的就无从实现,任何一个个人目的的实现程度也将大打折扣。

  合作并不否定分歧,在协商处理问题的时候,意见不一致可能就要产生分歧,这时必然有人要处于妥协的位置。假如个人接受不了,都要百分之百按自己的意见办事,那是形成不了集体力量的。如果企业中人才的协作能力很强,出现矛盾能够抓住症结,根据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关系来加以衡量,在协作沟通的气氛下妥善地安置各方面的利益,那么组织的力量就会展现出来,最终受益的也将是组织中的每个个人。

  中国受几千年封建文化的影响较深,小农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或多或少地存在。小农文化的一个特点是很少合作,这是由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决定的,而对今天的中国企业依然存在很大的负面影响。企业在甄别人才的过程中,一定要突破不良传统的束缚,将人才的协作能力作为考察其德的重要指标。

摘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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