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 引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急需人才,不受进京指标限制。这是今天正在举行的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审议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草案)》中的一节内容,该条例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人才引进作了更灵活、更明确的法律化规定。
据透露,该条例对中关村科技园区人才引进采取了优惠措施,将解决一些长期困扰人才和用人单位双方存在的烦恼。其中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的外省市人才和留京人员,可以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寄住证》或者常住户口。在北京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除双方另有约定,其原所在学校、科研机构不得收取培养费及其他费用。
同时,条例还规定,引进外省市人才和留京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任何部门或学校不得收取国家或者北京市规定以外的费用,接受其他教育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留京人员可以按北京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连续工龄视同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留京人员出国前,在国外期间和回国后的工龄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连续计算的应当连续计算。
今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就上述条例进行了审议。
摘引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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