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事部近日在回复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时强调,部分特殊人才离退休年龄一律延长到65岁不切实际,目前我国离退休年龄仍应该按现行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1983年国务院专门下发了141号文件,规定部分高级专家,包括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编译、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但是最长不超过65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但是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摘引自《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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