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的原意,是由国家以行政方式介入劳动市场,保障劳工工作的最低薪酬水平,藉以维护劳工的基本权益和基本生活。环顾世界,虽然不少发达国家都制订了最低工资制度,包括美国、日本、法国、英国、韩国都有相应的制度。但是,围绕最低工资的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厘定最低工资标准,争论从未停止过。
赞成设立最低工资制的人认为,在劳动市场中总有不良雇主压榨无知劳工的现象。所以,政府必须予以适度的干预,使劳动者工作有基本权益及尊严;
反对者则认为,最低工资制度干预劳动市场,使市场调节机制僵化,降低效率,反而使最低工资变相成为「最高工资」,或者令到失业率增加。近来在美国也有部分学者主张废除这项制度,让劳动市场自由决定薪酬水平。
摘引自《猎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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