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人事代理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人事代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日前正式颁布实行《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市人事工作开始有了质的转变,服务方式也将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办法》规定: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许可,取得人事代理资格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据代理合同,代理有关人事业务。人事代理将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必须是在本市取得《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经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部门审核许可,并严格按许可的业务范围开展人事代理。
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有开展人事代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规则和相应的办公场所等条件。开展人事代理业务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申请报告包括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目的、范围、条件、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从业人员的学历、资格证明;2、《许可证》;3、区、县人事局审核意见;4、与人事代理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人才中介机构,由市人才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增项事宜。经许可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可分别开展以下人事代理项目:
1、代理人事政策咨询与人事规划。
2、代理人才招聘、人才素质测评和组织人才培训。
3、代办人才招聘启事的审批事宜。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人事档案管理
5、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代理用人单位办理接受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关人事手续。
6、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代办社会保险。
7、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代办住房公积金。
8、代办聘用合同鉴证。
9、代理当事人参加人才流动争议仲裁事宜。
10、其他人事管理事项。
在代理服务方式上,《办法》规定:委托代理对象包括委托代理单位和委托代理个人。人事代理机构和委托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人事代理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委托单位和委托个人应明确代理项目,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人事代理应明确代理期限。
开展人事代理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公示代理项目、服务程序、收费项目等,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开展人事代理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与委托代理对象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定代理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合同期限内,若需变更或终(中)止合同,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若违反合同,可向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裁决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人事代理合同书由代理双方依照法律程序按代理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订立。人事代理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代理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项目,提供单位有效证件(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必要时,依据人事代理合同项目需要,还应提供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履历表、聘用合同、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委托办理人事代理,须向人事代理机构提交人事代理申请书;必要时,依据人事代理合同项目需要,还应提供辞职、辞退、解聘、应聘、自费出国留学、身份证以及与代理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法》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开展或扩大人事代理业务。凡违反规定者将由市、区、县人才市场管理部门依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人事代理制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与服务方式,目前北京市已有2000多家单位、10万余人通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开始初步实现不同项目的人事代理服务。
人事代理制也特别受到中小型企业、私营、民办企业的欢迎,这种新型的服务方式确实可为用人单位减少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中大量、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可以带来用人机制的改革,把以往的“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促进了人事人才工作的社会化、规范化管理。
人事代理根据代理方的服务功能、方式、质量等内容使双方具有较为灵活的选择权,代理服务对象既可以是事业、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外资和民办科研机构等单位,又可以是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出国留学、军队转业干部等相关个人。
人事代理的内容也包括许多方面,既有为用人单位的代招代聘、人事档案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服务,又有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政策咨询,其中最重要的方面,还应包括对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的人事设计,人才发展规化,人事顾问,企业所需的人才测评,人才培训等服务内容。
从今后北京人才市场发展方向看,人事代理制的推行将是重点。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开展人事代理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代理双方都要依据法律程序,依照合同开展业务。
北京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杨永和主任强调,人事代理项目是多层次的、内容是丰富的,该暂行办法公布后,将会推动北京人事人才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及行业人才机构,包括一些民办人才机构已开始进行了人事代理个别项目的积极探索,人事代理制特别需要从业机构机制上的完善,特别是需要社会上的人事管理观念要有所转变,推行人事代理制不是简单的服务形式上的改变,而应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北京市人事人才工作长期发展的方向。
摘引自《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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