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有关在美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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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非美籍公民如果想在美国工作,必须申请特殊的签证。不同种类的签证对持有者在美国的逗留时间有各种限制,这种限制有时也和持签证人在美国从事的工作有关。美国移民规划局(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即 INS)负责执行美国移民法,包括永久性和暂时性的工作许可事宜。如果需要了解详细情况务请查阅美国移民规划局的网站。

  美国的雇主必须保证其雇员是有合法工作许可的。非美国人或非永久居留者,必须申请雇用许可文件(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即 EAD)。雇用许可文件实际上就是工作许可证,证明持有者可以在美国工作。需要雇用许可文件的就业申请人员包括(并非仅限于)以下五类:避难和申请避难者,难民,寻求某些特殊工作职位的学生,正在申请永久居留身份的人及外国政府公务人员的受赡养亲属。

  美国的签证种类

  短期签证

  非美国公民可以申请在美国短期或长期工作。持学生签证(J-1)者于学业结束后可有一年的工作时间,这无疑是一个极好的机会。短期工作签证包括以下四种:

   · L-1 签证:申请者应在近3年期间中至少有1年时间在美国海外公司担任总经理、经理或高级技术人员等职务,以及将管理该海外公司的分部、子公司、分公司及母公司的人员。L-1 签证最长有效期为6~7年。

   · H-1 签证:适用于至少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及其他人员(三年的专业工作经历可相当于一年本科学历),并受雇于美国雇主者。H-1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6年。

   · O-1 签证:适用于证明具有"杰出能力的"商务人员、科学家、艺术家、运动员及教学专家。签证有效期因"事由"而定,可长达数年。

   · E-1 (商务)和 E-2 (投资)签证:这两种签证均要求申请人所在国与美国之间具有协约。适用于来自协约国家的,作为企业主要拥有者的物主、总经理、经理等及经营美国公司的人员。

  永久签证

  希望在美国永久生活和工作者即为移民。通常情况下。永久居留的申请是由申请人的雇主提交的。这种以雇用为条件的移民签证分为五类:

   · 一级优先类(EB-1,优先工作者):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知名教授和研究员及某些跨国公司企业的总经理、经理。

   · 二级优先类(EB-2,具有出色能力和高级学位的工作者):适用于具有高级学位或相当学历的外国人士,在科学、艺术及商务方面具有特别能力,并因而有益于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事业的外国人士。

   · 三级优先类(EB-3,专家、熟练工人及其他工人):适用对象是具有2年以上经验的熟练工人,有大学学士学位的专家。以及其他的工龄不到2年者,例如能从事美国某些劳动力缺乏领域工作的非熟练工人。

   · 四级优先类(EB-4,特殊工作者,如从事宗教职业或担任神职者):适用于加入美国的非盈利性宗教组织2年以上,应该组织要求来美从事宗教职业或担当神职的外国人。

   · 五级优先类(EB-5,创造工作机会者):适用于因来美国开办商业企业而申请移民的外国人。

  如果需要了解有关申请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的详细规定或寻求申请签证号码(visa number)的帮助,在美国请查阅美国移民规划局(INS)主页上的有关内容或与美国移民规划局地方办事处(INS field office)联系;在美国以外地区的申请者,请与当地的美国领事馆联系。

摘引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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