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归国有新政策

[关闭此文章]


  10多年前涌动的“出国留学热”已经渐渐变成了“归国热”,一批接受了高等教育和先进的管理理念的归国留学生已经成为了上海乃至中国许多行业的领头羊。

  日前,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而制定的《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

  在该政策中,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的任职条件、工资津贴水平、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住房、保险、探亲、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较过去都有重大突破。留学生回国后主持的科研项目,确属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急需的,申报立项后由国家提供科研配套经费。在生活上,随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的家属含外国籍配偶在国内就业,用人单位有接纳条件的,应为其安排工作。

  记者从上海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公布的留学人员政策中,其中不少在上海已经开始了尝试。

  上海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的黄渭茂处长告诉记者,1997年出台的《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若干规定》中,就有许多细化的优惠政策。

  他举例说,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医疗服务、再次出入境和购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应当根据政策提供优惠条件和便利。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现在在张江等高科技园区已经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高科技企业提供有关创办企业、进出口代理、商务、公用事业、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

  而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报酬,可根据其在本市所任职务和本人的专业水平,参照其在国外的工资情况,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并随本人职务和工作情况的变动作相应调整。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的住房,由聘用单位结合报酬情况与本人协商解决。可以由聘用单位以合约形式提供住房,也可以按住房货币化原则,由个人租用或购买住房。

摘引自《》


[关闭此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