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甄热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共十三章,其第七章是关于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进入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的软件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由本单位推荐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应准予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软件园区所在地落户。”
还规定:“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软件企业,有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在人员流动方面也应放宽条件,国外留学生和外籍人员在国内创办软件企业的,享受国家对软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国务院制定的这些政策,标志着国家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东西南北中,都是一样的,都执行一样的优惠政策。并非只局限于北京中关村、上海、深圳等地。
摘引自《中国青年报》
[关闭此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