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人应该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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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机关机构改革和各单位下岗分流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注意的一条就是“民主投票”并不民主。目前,某些单位采取民主投票(不计名投票)方法,“一投定音”,确定下岗人员。这种方法的灵活性大,极易为少数人利用操纵,使民主变得不民主,达不到减员增效的目的。

  首先,很多群众迫于压力,不能按自己的意愿投票,使投票结果失真。那些平时表现不好,行为恶劣的人以可乘之机。为了能让自己不下岗,他们四处活动,一方面挖空心思,甚至恐吓、威胁等手段为自己拉选票;另一方面,平时不与之同流合污的忠厚、耿直或出类拔萃、超过他们的人视为靶子。第二、在投票过程中,家族观念,哥们儿义气,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三、投票后,无形中使单位内部分成几派,互相猜疑,互不信任,工作消极,不利于单位内部的安定团结。文章建议,下列人员首先应该下岗。

  第一、98年机构改革实施之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渠道进入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98年以后,由临时工、待业青年转成合同工及聘干的人员。理论上临时工、待业青年都是因为工作需要暂时从社会上聘请的,他们仗著当官的父母早日落下个好单位。

  第三、坚决清除一家几口在同一单位上班的现象。以某市某局为例,下设有33个二级单位(分局,所),每个单位平均设有3个分局长(所长),局党委班子7人,加上33个单位的一、二把手共73人,平均每人至少有2个子女在本系统上班(有的女儿,女婿,儿子、媳妇、老婆几乎全家都在一个单位),这样又去了146人,同其他分局长(所长)合计219人,该局总共500多人,他们就占了一半。国家机关单位快成当官的开的“私有企业”了。

  第四、那些文化层次低甚至是文盲的人。

  第五、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经济方面有大小问题的人员。对有贪污、嫖娼、赌博等恶习的人决不姑息手软。

  第六、超过一定年龄的人。应该鼓励他们退休,把位子让给年轻人。

摘引自《华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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