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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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提租后,很多人都在计算自己每月能拿多少补贴,可又担心个人所得税是不是也要增加。日前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公房提租后单位增发的补贴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发放的通信工具补助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京地税个2000207号文件规定,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及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发放的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也就是说,4月1日增发补贴后,当你计算每月所得工资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先减除费用800元和北京地区人均月扣除补贴额200元,再减去提租增发的补贴后,余额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与适用税率相乘后就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北京市财政局近日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一律停止公费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安装配备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并规定由工作人员自行缴纳有关通信费用。为此,将按规定从3月1日起,发放“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无线通信工具补助费”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住宅电话补助费”。对这部分补助费,该文件也明确规定,对党政机关发放的通信工具补助费及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比照党政机关有关规定的标准发放的通信工具补助费,也要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

摘引自《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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