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改革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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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皮曙初)

  湖北省自今年起全面改革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重点建立三项基本制度,即以年薪制为主的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和以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制度,到2010年实现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决定、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新制度。

  据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厅长蒋大国介绍,今年重点改进和完善年薪制办法,将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和党委书记全部工资收入同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保值率、入库税金等经营业绩密切挂钩,做到先审计后兑现,严格考核、奖惩分明。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工资为主,按照各岗位的责任大小、技能高低、劳动条件好坏、劳动强度和劳动贡献大小,确定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当前,重点拉开技术开发、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关键性岗位以及特殊工种同一般岗位的工资差距。与此同时,探索和建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规范职工持股参与分配办法,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参与收益分配,探索职工劳动分红办法,试行对企业骨干职工实行股票期权分配办法。

  为了给企业建立三项基本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创造条件,今年湖北省允许各地选择1至2家产权制度改革到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国有企业,在国家指导下,根据其经济效益情况和社会平均工资,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办法;选择2至3家非国有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试点。同时,在10个主要城市建立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全面推行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

  

摘引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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