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官员近日在此间透露,草拟完毕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在进一步补充完善将尽快出台。该条例将取消外国公司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外资保险公司必须把资金主要用于国内投资,通过一定措施确保外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这位官员并表示,国家将加快国内保险企业的整合步伐,形成若干具有效率和实力的大型保险集团。除了允许保险企业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和企业债券外,将考虑由保险公司参与发起和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上,还拟研究保险企业开展住房抵押贷款、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
目前,中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主要套用《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一九九二年出台的,其中的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当前保险业对外开放的需要。目前,保监会已草拟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应根据加入WTO的要求补充完善,尽快出台。这位官员说,在制定新的政策时,将考虑取消目前外资保险机构享受的以下超国民待遇。他举例说,外资保险公司主要从沿海开放地区进入,目前是上海和广州,并将扩大到大连、天津、重庆、深圳等地。设在这里的保险机构可以享受到比国内保险公司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包括减百分之十五税率征收所得税和五年内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另外,根据《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入中国的外国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上比国内保险公司要宽。
摘引自《中国新闻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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