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工业系统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今年将从年薪制,风险抵押经营,经营者(群体)持股经营,期股(权)激励,科研成果、技术、知识产权等参与分配五方面,逐步落实体现经营者责权利相一致、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
上海工业领导部门认为,推进这项制度改革,要坚持分层分类管理与考核激励相一致的原则,坚持收入分配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处理好出资者、经营者、职工群众三者关系的原则,同时要与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企业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配套实施。要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企业推行不同的分配形式。
对各控股(集团)公司、集团总公司下属的二级子分公司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年薪制作为对经营者的基本分配方式,将普遍试行。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企业、优势企业、发展型企业,在实行年薪制的基础上,可以探索试行经营者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对已改制、重组形成多元投主体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竞争性强的行业和企业,推进经营者(群体)持股、风险抵押经营分配形成捆绑机制;对新兴的科技型、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要允许和鼓励经营者及科技骨干以科研成果、知识、技术、技能等参与收入分配。对符合条件的上市股份公司经批准,可试行经营者期股(权)等形式的奖励办法。对至今尚未转制,仍处于困难、亏损状态的企业,其经营者可实行有限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经营者的业绩考核主要与企业扭亏解困的阶段性经济指标挂钩。对到破产企业和被兼并、撤销企业从事处理善后事宜的经营者,也要给予专项目标考核分配,要鼓励优秀的经营者特别是青年人才到困难企业去挑重担。
摘引自《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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