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员利用职务技术成果发财,以及利用业余时间以技术“捞外快”将成为合法。日前提交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草案)》,就此作出明确规定。
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职务技术成果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业余从事技术贸易活动,取得合法收益;其中利用本单位资料、材料、设备的,应当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核收相应的费用。
对于技术入股,以前只是被列入为技术市场的经营范围。而此新《条例》对技术人员技术入股及其奖励作了明确规定:技术成果的持有者可以采用技术转让、技术作价投资的方式进行交易。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技术成果进行交易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给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以技术作价投资入股的,可以从职务技术成果作价所得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份额,奖励给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受奖人员持股份分享收益。
摘引自《华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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