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事业单位实行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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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人们只听说企业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3月3日,记者在沈阳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说明会上了解到,市人事局将鼓励事业单位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

  市人事局推出的关于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指出,对因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而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合并或撤销;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事业单位加以合并,提高规模效益;鼓励事业单位之间进行优势互补,发挥整体效益;对任务严重不足,或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在规模、建制方面进行压缩或予以撤销;对性质为企业,但仍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单位一律改为企业,应用技术开发机构、勘察设计单位逐步进入企业或改为科技先导型企业。支持和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事业,实现组建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下,经机构编制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允许某些事业单位实行出售、租赁、合营、合作、合资、兼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特别是鼓励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

  这一举措突破了所有制的局限,使事业单位布局科学、管理多样、发展产业化、总量控制制度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也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

摘引自《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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