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10月1日以后,本市包括公关员、秘书、推销员等在内的90个工种(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这90个职业分下列4大类: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像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器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
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商业、服务业人员: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秘书、公关人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为了优化技术人员素质,规范劳动力市场,我国已开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由经过劳动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今后,用人单位不得招录、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未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就业。对已在岗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所在单位应组织其接受培训,尽快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恺辑)
摘引自《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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