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推行股份化时
必须确立职工的劳动力产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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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防止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总体上,大家都能接受这一科学社会主义的结论。但是,具体到所有制改革、产权改革中,因受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意见、认识却大相径庭,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举步艰难,“传统”的观念、意识困扰着改革的顺利进行。

  解放生产力的本质问题,是劳动阶级的解放,劳动阶级的解放,在于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力产权的解放。其表现形式是调整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权利与利益关系。

  可是,在目前的股份制改革中,职工的劳动力产权却被排除在改革之外,因此,国有企业广大职工深感困惑,失落感与危机感影响着职工对推行股份化改革的积极性。

  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科学管理,自主经营的股份化现代企业,不论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的哪种生产方式,都是公有制实现形式与产权结构转换的载体。

  企业的产权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生产资料产权,一类是劳动力产权。企业在改制、转制中,两种产权按理应同时转化为货币价值股权。然而目前规范劳动力产权转化股权的政策、法规还没出台,这就使股份化改革不对称。在资产重组股份化中,资金、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技术专利、品牌商号、信息资源等等,均可折成股份,转换为股本,而劳动力这第一生产要素却被人们遗忘或排除在转换股份、股本之外,因此,在资产重组股份化改革时,职工必然要丧失主人的地位,丧失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利,变成纯粹的雇佣劳动者。

  如果改革导致这样的结果,职工是无法接受,也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生产要素,它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需要不断地投资,投资劳动力的成本就构成劳动力资本,劳动力投资企业生产,就构成劳动力产权,在股份化转制中,自然要同步转化为劳动力股本股份。

  劳动者是劳动力的载体,劳动力属于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转化为劳动力股本股份,自然属于劳动者。劳动力投入生产的过程能创造价值、剩余价值、利润。因此劳动力能使投入的资本增值。

  劳动者是劳动力产权的所有者,在创造财富中,拥有剩余价值索取权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国家所有制”形式下,劳动者受雇于国家,从属于国家,劳动力所有权被隐去,在生、老、病、死均由国家统包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无竞争状态的平均主义之中,自然,也就没什么权益希求。

  可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存在各种所有制形式,构成了一种混合经济,资本以股份形态在多种所有制之间流动、重组,各种生产要素不同的所有者的利益互相交错。在这种形势下,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润被各方的资本所有者瓜分,而自己却因劳动力产权没有被转化为股本股份,而永远失去剩余价值索取权,必然要落到被人剥削与雇佣劳动的境地。

  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转制推行股份化时,政府应抓住机遇,从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切实确立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力产权的地位。在国有企业推行股份化时,如何去认识劳动力产权问题呢?工人阶级在“国家所有制”公有制形式下,无偿地为国家工业化原始积累作出了无私的奉献,使我们的国家在近半个世纪中建立了现代工业体系。

  现在,“国家所有制”公有制形式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已让位于市场经济,“国家所有制”开始转换为“股份所有制”,国有企业开始转换为股份制企业。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在“明晰产权”时,不能忘了工人阶级无私的历史奉献,过去劳动积累形成的企业资产应有职工的一份。因此,在界定国家与企业产权时,根据职工劳动力产权的资格条件,量化一部分资本股份给职工,是顺理成章的事,这是对劳动力所有权与产权的一次历史性、社会性的补偿。

  可是,现在有不少权威人士、官员认为,在股份化中,把国有资产量化一部分给职工是国有资产流失,是私有化行为,这种盲目武断的结论是很不利于改革的,客观上束缚了改革人们的思想行动。因为中国人多已习惯于按红头文件办事,或听从权威训示。

  但是,中国老百姓毕竟善于“穷则思变”,在实践中不断开辟前进的道路,寻求出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形式。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冒着风险“分田到户,联产承包”,这一历史性的突破,迅速风行全国。农村改革成功的原因就在于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农民获得了土地和收益权,第二次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

  城市改革也同理,要想成功,必须实现工人阶级的理想“工者有其产”。国有企业改革搞了10多年,却每况愈下,再“渐进”下去,减员也无济于事了,当多数国有企业垮了时,那才是真正的国有资产流失和私有化。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历史使命就是解放无产阶级,当各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胜利后,由于特殊的历史客观原因,只进入一个“准有产阶级”的地位。

  现在的改革,是一次历史性的机遇,工人阶级应争得有产阶级的地位。在国有企业改制、转制的股份化改革中,再不承认劳动力所有权与产权,不把劳动力产权同时量化为股本股份,那么,国有企业改革就不会有质的飞跃与升华。使国有企业抽掉工人阶级的基础,主人变仆人这是历史的颠倒。

  “国家所有制”不等于“公有制”,从经济发展史来看,各种社会形态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国有国营经济现象。国家是社会的公共机关,是统治的工具,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从社会大分工的职能来说,国家不是社会经济的主体,它应是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所有制”的保护者。国家介入经济是历代官工、官商本位所有制垄断的结果,或是国民经济军事化垄断的结果。根据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本质是“共有制”。马克思主义诞生的开篇就是《共产党宣言》,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党大多称为“共产党”,我们的主义称“共产主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应按“共有制”的根本宗旨去构建社会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当我们既反对剥削性的“私有制”,又反对“公有制”的空泛性时,笔者认为构建“社会股份共有制”作为“国家所有制”的转换形式较为理想。马克思曾指出,股份制是社会主义的入门,是最纯粹的一种产权转换形式。股份制使国有资产、个人资产变为社会财产,即产权社会化。产权社会化是生产社会化的产物。马克思还向我们指出,在共同协作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笔者认为这种“个人所有制”应是建立在“股份共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在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化转制中,按劳动力产权量化给职工个人的股份资产,已超越了私有制剥削性的个人所有与占有,而是合乎社会分工协作,共同劳动,利益同享,共同富裕,风险共担的“个人所有制”,这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怎么能说是“倒退,搞私有化”呢?

  在目前的企业改制、转制股份化中,多有硬性规定,要职工按界定的比例购买等值股份,在当前困难条件下,是否行得通?是否合乎情理?国有企业近一半亏损,生产不景气,开工不足,职工大量下岗。在工资没有作相应改革的情况下,住房商品化,要职工掏钱买;实行收费教育,子女上学要交大笔费用,职工的经济生活已够紧张了。现在又要求职工出钱买股份,买“主人身份”,职工何以承受得起?改革的成本、改革的风险不能都推给职工。

  改革不能只见物,不见人。我们提倡以人为本,就是以工人阶级为本,维护工人阶级的基本权益。诚然,现在职工收入多元化,有一部分职工是有能力买企业股份的。例如,经营者、供销人员、从事第二职业者等,若以自愿为原则,向这部分职工集资部分股金注入企业,增强企业活力是可取的。

  目前,有些地方在推行“股份合作制”时,部分职工因无力购买股份,被迫以所谓“买断工龄”被推出企业,产生社会不安定的情况,应引以为戒,及时纠正这一错误的做法。

  在目前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存在一种认识错觉和不良倾向,有不少的人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死路一条,结局必然是私有化”。因此,一部分人利令智昏,一些政府权力部门利用改革“渐进”时机,巧取豪夺,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现在社会上有许多“经济实体”是政府机关或官员变相办的;另一方面,企业也有不少经营者、供销人员利用职便挖社会主义墙脚,转移资产,进行资本原始积累。这种局面若持续下去,产生两极分化,对国家是一种危机。

  现在职工看到日益蔓延的“权力腐败”与“经济腐败“的现象,无可奈何。因此,许多企业职工人心涣散,思想混乱,困惑不已。现在要扭转“社会病态”的不良倾向与搞活国有企业,只有走群众路线,依靠工人阶级,加快改革的步伐,减少改革的巨大损失,降低改革的成本。

  工人阶级寄希望于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在推行国有企业改制、转制股份化时,能有理论上的突破。

  笔者期盼能建立“社会股份共有制”转换“国家所有制”,确立职工劳动力产权地位,实现“工者有其产”,第二次解放工人阶级。这是社会主义股份化的本质特色,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股份化的根本点。

《管理现代化》杂志199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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