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国企改革发展有新突破
·以纺织行业为突破口,推进特困行业解困扭亏
·对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进行有步骤地规范改制
·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改组,实现国有经济向关键领域、重点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
本报讯 (记者宋西林)国家经贸委日前发布《关于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1998年和明后两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国有企业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力争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有新突破,结构调整有新进展,市场开拓有新举措,经济效益有新提高。
《意见》要求做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集中力量,把有限的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规模重点用于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问题。要妥善解决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千方百计实施再就业工程。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岗职工,一定要保障其基本生活,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本企业下岗职工负责。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其负责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
《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在今年的企业改革与发展中,要以纺织行业为突破口,推进特困行业的解困扭亏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的方针,切实抓好纺织工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解困扭亏工作。同时,继续做好煤炭、兵器等困难行业的解困扭亏工作。
《意见》要求,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1998年要在认真总结国务院确定的100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依据《公司法》,对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有步骤地进行规范的改制。同时,继续搞好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和大型试点企业集团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要依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适时调整重点企业名单,以实现重点企业名单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要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动国有资本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的流动,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实现国有经济向关键领域、重点产业和优势企业的集中。在国有企业改组和联合中,应一切从实际出发,要防止和纠正用行政手段拼凑“大集团”、片面追求扩大规模等违反经济规律的做法。对国有小企业,要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继续采取改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因地制宜地加快放开搞活的步伐。在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要落实债务责任,决不允许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
《意见》指出,今年要在转换机制和调整结构的前提下,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要逐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加强和完善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企业投融的风险责任,防止盲目、重复建设,进一步完善对上市公司筹集资金投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同时,以结构调整为重点,推进已规划项目的实季。全面推动实施“对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改革步伐”二期规划项目。运用财政贴息等经济手段,加强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引导,确保国家重点投资项目资金到位,并做好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
《意见》提出,今年国家将多渠道筹集资金,增资减债,充实企业资本金。对1988年以后的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工作要抓紧进行,要优先支持国有大中型优势企业,尤其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的重点企业和大型试点企业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改制上市,筹集资金。
《意见》同时提出,要切实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重视市场条件下管理观念的更新、管理内容的变化和管理方法的改进,促进企业的发展向集约型转变,依靠自身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中,要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特别要注重和加强投资决策管理、资本和资金运营管理,规范经营风险,保证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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