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人们还较陌生的“期限”,将出现在上海国有企业“当家人”的家底之中。
据有关权威部门解释,这种“期限”就是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经过严格审计、经营者业绩经过认真确定之后,国有企业“当家人”将有条件地获得一定比例的企业股份,或是获得年薪以外延期兑现的特别奖励。
可望获得期股激励的“当家人”,均是国有企业董事长以及竞聘上岗的总经理等企业经营者,他们将以契约形式来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绝不能只享受期股权而不履行经营责任。
这种在经营者任期内不上市、不交割的期股,将通过下列途径来获取——
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的经营者,可在一定期限内,用现金以约定价格购买期股,以及获取特别奖励而折成期股;
国有独资企业的经营者,每年可获得按年薪总额一定比例的特别奖励,但须延期兑现,这部分特别奖励在任期中每年仅可以10%—30%左右的比例兑现。
在探索期股激励方式的过程中,并不意味着企业经营者可以轻而易举地多得一块收益,据规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经营者在本企业任期届满时,经考核其经营业绩达到契约规定水平的,若不再续聘,他所拥有的期股可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变现,也可保留适当比例的股份在企业内,按年度正常分红,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者任期届满,经考核其经营业绩达到契约夫定水平的,尚可变现全部特别抵达励。
在既定期限 内,经营者未能达到契约规定经营业绩的,或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取期股及期股收益的,将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被子取消期股激励或特别奖励,直至追究有关责任;经营者以一定数额的个人资产作为抵押的,也将按比例扣除抵押金。 经营者经营该企业任期满而要求离开企业时,或是在合同期内违约离开企业时,他所拥有的期股将“大打折扣”——按契约规定予以扣减。
为何要探索期股方式?有关权威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在部分企业中稳妥地地探索、试行期股激励,旨在不断完善对国有企业“当家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调动企业经营者尽心尽力地当好“家”——既发展生产搞活经营,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转摘自《博思人才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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