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员工在试用期内需要办理用工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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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外企公司在录用员工时常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办理合法用工手续,这样做虽然可以给公司省些钱,员工也觉得省事,但这属于非法用工,会产生许多纠纷。

  我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指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满,被试用者即成为正式职工。我国劳动法中还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可备条款,对初次就业或再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其工作岗位或工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试用一次。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1年以上2年以下,2年以上的,试用期分别不超过15日、60日、6个月。

  试用期虽是劳动关系不正式的状态,但鉴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已经形成,只是这种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已在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以创造价值,劳动者已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的有关福利及社会保险。因此根据北京市有关法律规定外商办事处应为试用期内员工办理合法手续,如果不办理则外商办事处与劳动者都处于非法用功状态,一旦被工商局查获将被处以罚款。而且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的利益被侵害,都将无法从正当程序申请权利。例如曾有一家办事处录用一名新员工,想试用他一段时间,所以没有给他办手续,几个星期后该员工辞职,与公司商谈工资时产生分歧,该员工一气之下将公司一份重要文件拿走以要挟公司。由于此种劳动关系系非法,所以雇佣双方都无法通过正常手段解决。虽然此事最终通过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得到了解决,但雇佣双方都应吸取教训,不要图小利而引来本不应发生的纠纷。

  因此,外商办事处应尽快为新员工办理合法用工手续,被录用的新员工也应提醒办事处为其办理手续。

北京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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