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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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三定”方案,人事部的留学人员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职能如下:
(一)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
(三)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四)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建立完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制度,商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政策法规,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跨地区跨部门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六)负责回国(来华)定居专家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吸引海外优秀专家回国(来华)定居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综合管理全国博士后工作,研究制定博士后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研究拟定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工作的管理政策法规并组实施。
(九)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
(十)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一)直辖市指导有关部门、地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专家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有关业务工作。
(十二)承担人事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留学人员工作具体由留学人员与回国专家处负责,其职能是:
归口管理留学回国人员和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商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吸引海外优秀专家回国(来华)定居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和海外优秀专家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跨地区跨部门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指导留学人员工作站、高科技留学人员企业园区和人才智力信息市场工作;负责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审批工作;制定回国(来华)定居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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