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工薪收入中哪些补贴、津贴
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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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来一些纳税人询问个人取得工薪收入中的一些补贴、津贴,哪些可以在税前扣除 及其标准是多少的问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个(1998)41号文件中给予了明确的 规定,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的具体内容有:
补贴,津贴名 标 准 文 号
独生子女补贴
  • 5至10元/月 父母双方各50%
  • 市政府(91)17号令
    托儿补助费
  • 父母双方各40元/月
  • 京财行(94)2080号
    外埠差旅费津贴
  • 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
  • 京财行(95)1399号
    市内误餐补贴
  • 3元2角/餐
  • 京财行(94)2082号
    家属副食补贴
  • 汉族7元5角/月,回族9元/月
  • 京政发(85)77号
    煤火费补贴
  • 120元
  • 京财行(96)2398号
    奶费补贴
  • 4元/月,父母双方各50%
  • (86)财行字770号
    政府特殊津贴
  • 100元/月
  • 京税五字(91)573号
    科学院士津贴
  • 200元/月
  • 国税发(94)118号
    电话费补贴
  • 省部级110元/月,局级80元/月,特岗经批准50元/月
  • 国管财字(97)199号
    养老保险基金
  • 企业单位被保人按本人上年月均工资的5%交存;
  • 事业单位被保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3%交存
  • 市政府(96)1号令
  • 京人发(97)45号
  • 大病统筹基金
  • 企业个人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均工资1%交存
  • 市政府(95)6号令
    失业保险基金
  • 企业个人每人每月交存2元
  • 市政府(94)7号令
    住房公基金
  • 个人按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5%-10%交存
  • (95年为5%,到2000年逐年增至10%)
    京政发(9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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