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
开发和生产,并解决公司(企业)登记注册中的留学人员身
份问题,市科干局日前出台了《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实
施办法》。
凡获得国外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留学人员, 在国
内已取得中级(含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访问、 合作研究一年以上的访问
学者和进修人员,均可作为留学人员予以认定。
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
并以公司(企业)名义来京兴办企业的留学人员,持北京市科
技干部局颁发的《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及其他法定
材料,经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其他留学人员持《北京
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及其他法定材料直接到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办理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委托北
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负责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摘 自《 北 京 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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