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售住房引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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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受理企业与职工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复函》

(1994年9月27日劳动部发布 劳办发[1994]321号)

  目前,由于国家没有在福利方面对企业建职工住房作出政策法规性规定,因此,职工与企业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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