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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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劳动局外国人就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与外国人在华就业相比,台、港、澳人员在 内地就业手续要相对简单方便:符合在内地就业条件的台、港、澳人员无须先申请就业许可 ,而可以直接申领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得到批准的时间也比较短。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须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

  2.具有所要从事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或相应的学历证明及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须符合的条件:

  1.需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从事的岗位是用人单位有特殊需要,且内地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

  2.有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在辖区内招聘不到所需人员的证明,或在劳动部门 指导下进行公开招聘三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员。

  此外,在内地开办的外资企业中合同确认的由台、港、澳人员担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免除 就业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发给《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持 就业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暂住手续。

聘用外国人的程序

  企业如果考虑好要聘用外国员工,同时又符合聘用外国人的条件,就要着手申请并办理各项 手续,一般来说,应按下面的程序办理:

  1.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拟 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聘用意向书;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工 作的资格证明;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等;

  2.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持申请表到劳动部门办理核准手续,领取《外国人就业许 可证书》;

  3.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
  4.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通知签证函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 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5.用人单位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 同及其有效护照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6.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

  这时候,持有职业签证入境,并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证的外国人就可以合法地在 你的企业开始工作了。

北京市劳动局外国人就业管理处地址:
宣武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院内三楼302室
电话:6301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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