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发出通报,严肃查处朝阳市机床电器厂冒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违纪事件。厂长徐海峰等6名主要领导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冒领的17.6万元保障金被全部追回。
朝阳市机床电器厂近年生产不景气,部分职工下岗。当他们得知中央和省政府关于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有关规定后,1998年8月,厂长徐海峰主持召开厂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由厂劳资科长李波组织人员按职工花名册造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假协议书300份,上报市劳动部门,并从朝阳市劳动服务公司冒领了17.6万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该厂用这笔资金只支付了少数下岗职工生活费2.3万元,其余15.3万元挪作在职职工工资和其他费用,多数下岗职工没有领到分文,而几名厂领导月工资最高只有600元左右,却以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开了4个月的工资。
朝阳市机床电器厂的做法违反了中央关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任何方面开支”的规定。朝阳市机械电子局党委决定,给予厂长徐海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厂党总支书记李秀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厂劳资科长李波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副厂长吴连富、张维良、李凯富行政警告处分。
----摘自99年11月3日《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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