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已有20年工龄,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原属全民所有制)的在职的福建某企业工人,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和自谋出路,我想辞去现有的工作,请问,象我这样辞职或退职会有补偿金或退职金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因年老和病、伤丧失劳动能力,不具备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办理了退职手续,称为退职。据你来售反映的情况,你不属于退职范畴。
根据《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14条,如单位同意你的辞职要求,而你是国有企业原固定工且是第一次终止劳动合同,你单位应按你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你辞职,你本人自行离岗或因违反劳动纪律及单位规章制度被除名或开除,则单位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摘自《生活,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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