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跳槽应遵守“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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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企业经营者交易市场相当完备。需要经营者的企业可以到经营者市场,或者通过英特网直接聘请自己所需要的人才。而经营人才对所在企业不满意时,可以领完当月的薪水走人,然后通过经营者市场或英特网再推销自己。经营者可以自由自在地流动,但在流动中必须遵守“竞业禁止”,即经营者在跳槽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事与原来企业相冲突的工作。这包括在一定时间内必须保证原企业的技术与商业秘密的不泄露及不生产相同的产品。

  有关专家认为,“竞业禁止”被普遍接受,这是国外企业人员流动频繁,而企业却基本毫发不损的根本原因。时下在我国,企业经营者流动也不再新鲜,但是,什么叫“竞业禁止”?能回答的却不多,能做到自觉遵守的更少。

  走了一个人 倒了一个厂

  南方某国有机械企业两年前以10万元年薪聘请了一位姓朱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副厂长。朱副厂长上任后,带领企业一班技术人员刻苦攻关,研制出了用于矿山作业的数控掘进设备,填补了国内一项空白。产品投放市场后,很受欢迎,这家原来濒临倒闭的企业也因此红火起来。

  然而,好景不长。朱副厂长经营思想与厂长不合,两人经常发生摩擦,一来二去,闹得不可开交。于是,副厂长炒了厂长的“鱿鱼”,跳槽到另一家同行企业。很快,朱某在这家企业另起炉灶,迅速生产出与前面那家企业一模一样的数控掘进机,并以远远高于前面那家企业的技术、资金实力,将产品大批量推向市场。而前面那家企业因朱副厂长的离去,技术顶梁柱倾倒,原先在市场上很受欢迎的数控机床因技术不过关质量下降而失去往日的光彩,市场渐渐地被后来居上的企业抢去,现在这家企业已负债累累,又面临倒闭的境地。真是走了一个人,倒了一个厂。

  厂长换单位 订单跟着走

  上海某无线电厂是我国最大的示波器专业生产厂家之一,生产的“新建牌”示波器,国内市场占有率近40%。其电子仪器销售收入在全国同行业中居首位,电子琴、金属探测仪等产品出口每年超千万元。原任厂长离任跳槽后,陆续挖走该厂十多位技术管理人员,利用原厂的技术和销售渠道,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内“另起炉灶”,生产销售电子琴和金属探测仪等与其同类性质的产品,致使该厂产品销售量急剧萎缩。

  据该厂外经科提供的数据表明:1997年,该厂还出口电子琴9.97万台,销售额1015万元;出口金属探测仪5万台,销售额775万元。而1998年1至6月该厂出口急剧萎缩,电子琴出口只有4132台,销售额不过50.17万元;探测仪出口755台,销售额仅8.94万元。

  经营者流动是大势所趋,但流动不是自由活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经营者像机关干部一样,由组织部门任命定岗,调动也由组织人事部门一手操办,自己没有自主权。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企业经营者按市场规则流动,已成为一种大趋势。企业经营者市场虽然说不上健全,但在国内各大城市也蔚为大观。“厂长经理人才公司”、“企业管理人才市场”、“厂长经理人才服务中心”招牌随处可见。广东某市中院曾判处广东省目前赔偿额最高的侵犯商业秘密案,4名非法泄露电缆附件技术秘密者及侵权厂家赔偿原告广东电缆附件厂900万元,4名被告曾系原告厂的厂长、技术骨干、销售主管,1993年起先后离厂,用属原告的技术为被告厂生产同类产品,并从中提成。显然,在这4个被告眼中,“竞业禁止”,不知为何物。

  我国企业经营者流动市场的形成,是谁也阻挡不住的大趋势,但是流动不是自由活动。为保证企业经营者市场的健康运作,有关部门制定有我国特色的“竞业禁止”已成刻不容缓的事。作为经营者,自觉遵守“竞业禁止”,也是职业道德中的重要内容。

----摘自《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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